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会员章程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为会员提供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服务,会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粮食政策、当期《交易细则》和《交易公告》以及交易中心制定的有关办法等进行粮食竞价交易所订立的契约。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审验后,成为会员。
本《会员章程》即构成对您和交易中心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依其规定。
凡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即可成为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具有参加竞价交易活动的资格,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申领了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事粮油商品生产、经营、加工、收储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代表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进行粮食交易的人员已经取得了合法且有效的授权。
2.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通讯条件。
4.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及交易中心有关管理制度。
二、会员单位须承诺并确认以下内容:
1.会员单位提供的会员资料及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提交交易中心审验。否则,因您提交的资料不准确、不完全、不合法等原因或因信息变动未及时告知交易中心进行审验,您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2.用户代码、登录密码、电子密钥是您参与粮食竞价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已处于您掌控下,您应妥善保管。因您自身原因导致遗失、信息泄露、非您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与交易中心无涉及。
3.成为会员后必须按要求参加交易中心会员交易资格年审,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等。如不参加年审,自动暂停会员单位的交易资格。
4.会员单位在粮食交易过程中对获得的有关交易中心的业务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交易中心对会员企业的注册信息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相关方非因交易相关的原因不予向其他第三方披露,但是因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法律法规赋予的有权机关提出披露要求的除外。
5.如会员单位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交易中心发现会员单位存在填报虚假会员资料、虚假出库、歪曲事实、故意串通、恶意违约、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核实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由交易中心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并及时向有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体系进行失信惩戒;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会员单位自行承担进行粮食交易的市场、信用、政策性等风险,以及承担使用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系统服务期间暂存的保证金、货款等在服务过程中的任何货币贬值等风险,交易中心不对您进行粮食交易的任何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交易中心对会员单位委托管理的保证金和货款本金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并享有该保证金、货款在代收代付代管款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7.因以下原因使您无法正常使用粮食竞价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⑴您的终端设备出现故障;
⑵在凯发国际网上娱乐的公告的系统升级、停机维护期间;
⑶网络通信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数据传输;
⑷由于黑客攻击等安全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延迟;
⑸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如会员单位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出注销会员身份,经交易中心审核注销后,会员单位不再承担本《章程》认可的权利与义务,但交易中心仍可保留下列权利:
⑴保留您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⑵如会员单位在注销会员身份前在竞价交易系统存在违法、违约行为,交易中心仍可行使责任追究权利。
三、办理入会需携带以下手续:
1.《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2.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3.《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4.《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授权委托书》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5.法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留存)。
6.委托人身份证(审验)及复印件(留存)。
交易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交易密码及密钥。会员单位必须委派本单位正式职工为会员代表,并凭交易密码及密钥参加交易中心的各项交易活动。
四、会员的权利:
1.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
2.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粮食政策、市场动态和行情、粮油价格等信息,发布供求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交易。有需求的会员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建立企业之窗。
3.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原粮或成品粮的购销竞价交易活动。
4.对交易中心交易公平性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5.自愿退会。
五、会员的义务:
1.严格履行合同。
2.接受交易中心在交易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和承认本章程和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细则》、《交易公告》。
3.有义务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交易。不参与串标、哄抬物价等行为。
4.成交后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5.会员联系方法、联系地址或联系人等会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交易中心。否则,后果自负。
六、交易中心如发现会员有违反交易中心制定发布的《交易细则》、《交易公告》及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停交易等处罚。违规严重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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